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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9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能够有
效地将多方优势资源进行融合形成协同效应,有助于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
伐,为公司的产业链整合和投资提供支持和帮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将会产
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为产业基金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作为第二顺位差额补足方对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优先级合伙
人负有差额补足的义务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该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此次担保有利于产业基金后期顺利开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江川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
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
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晓明、孙建强、井润田

                                              2017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