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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锐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9-022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2019年4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改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权;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
       (二)要约方式;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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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事会会议决议。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
其它地点。                                      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通讯、网络等其他方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通讯、网络等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
                                                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
                                                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
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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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人数为单数, 且不少于三名,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前        的规定,就前款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款所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事        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项、对外担保对董事会授权如下: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一)对外投资:授予董事会对外投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5%以上、且不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超过 2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30%;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二)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会收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购、出售资产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5%以上、且不超过 2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的 30%;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融资事项:授予董事会单笔融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5%、且不超过 2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融资事项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30%;              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对外担保:对于未达到本章程第
四十三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
外担保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且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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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或在同一会计年度
内行使前述(一)、(二)、(三)项所述事项
决定权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30%后的该等事项须报请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就该等事项组织
具体实施,无须再经股东大会批准,但董事
会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该等事项在一年内
的实施情况。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中对该等事
项的审批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相关特别规定
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
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事项对           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事项对
董事会授权如下:                                 董事长授权如下:
     1.对外投资:授予董事长对外投资单               1.对外投资:授予董事长对外投资单
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           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
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以上、且不超 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以上、且不超
过 5%的决定权,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          过 5%的决定权,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
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2.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长收购、             2.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长收购、
出售资产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出售资产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总额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           资产总额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
1%以上、且不超过 5%的决定权,董事长在同 以上、且不超过 5%的决定权,董事长在同一
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           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绝对值的
10%;                                            10%;
     3.融资事项:授予董事长单笔融资金               3.融资事项:授予董事长单笔融资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且不超过 5%的 (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且不超过 5%的
决定权,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融           决定权,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融
资事项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资事项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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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现金充足、无重大投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现金充足、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
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       润不少于本次利润分配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
十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百分之三十。                                 十。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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