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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测检测: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6-07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8-031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0 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华测检
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1,539,657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86 元,共计募集资金 919,999,989.02 元,坐扣承销和保
荐费用 13,099,999.8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06,899,989.13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86,2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213,789.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33 号)。
    根据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编号:2017-052),从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调整 35,370.54 万元用于投建北方基地、南方基地及华
中基地建设。为更好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使募集项目的核算更清
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增设
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对“南方检测基地”“北方检测基地”“华中检测基地”这三个项
目进行专项管理。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与公司(协
议中简称“乙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议中简称“丙方”)、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13223237050800001 ,截止 2018 年 05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01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南方检测基地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俞璇(身份证号:
330402198112220022)、谈峰(身份证号:210727198201020619 可以到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查询时应遵循丙方的规章制度及程序;丙方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后失效。




    二、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与公司(协议中简
称“乙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议中简称“丙方”)、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13223272817600001 ,截止 2018 年 05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36.19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北方检测基地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俞璇(身份证号:
330402198112220022)、谈峰(身份证号:210727198201020619)可以到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查询时应遵循丙方的规章制度及程序;丙方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后失效。




    三、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与公司(协议中
简称“乙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议中简称“丙方”)、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13223230787200001 ,截止 2018 年 05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华中检测基地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俞璇(身份证号:
330402198112220022)、谈峰(身份证号:210727198201020619)可以到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查询时应遵循丙方的规章制度及程序;丙方应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