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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测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1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致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的股票来源、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
激励计划中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股票;同意期权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47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张汉斌、程虹、刘佳勇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