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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峰农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7-086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峰农机”)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以通讯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
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会议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明先生主持,经
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复牌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无锡中惠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惠科技”)及马鞍
山锐生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生工贸”,合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同
时募集配套资金。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资产财务、法
律、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就交易方案与交易对方、各方中介机构进行
反复沟通和审慎论证。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过程中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是,由于交易各方对交易核心条款和相关细节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经
多次反复沟通后也无实质性进展。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分沟通,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
请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复牌,公司股票预计将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开市起复牌。

    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复牌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书面核查意见。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复牌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
见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