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30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7-089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明先生主持,经
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17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