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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峰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
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
内容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