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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机电:关于购买资产事项相关情况的进展公告2017-07-31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编号:2017-062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事项相关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06 月 09 日,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2017 年 06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 110,000 万元受让温州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温州润泽”)及林黎明合计持有的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科电子”)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于 2017
年 06 月 29 日完成资产过户。
    本次交易中,公司需向温州润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7,649 万元,
需向林黎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2,351 万元。近日,公司已完成本次交
易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并对林黎明接收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的账户进行监
管,该账户内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含利息收入)仅用于购买金龙机电股票,未经
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林黎明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本次交易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林黎明作为兴科电子利润承诺补
偿责任人,承诺在其获得股权转让价款后的 6 个月之内,将其所获得的全部股权
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的税费后)用于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以
不高于 22 元/股的价格购买金龙机电股票,并将购入的股票向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即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绍平先生进行质押锁定,金绍平将对本次交易签订
的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林黎明补偿义务、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若林黎明届
时不能或不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责任,金绍平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面履行林黎明的补偿义务、责任。
    在利润承诺期(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内,林黎明购入的上述
金龙机电股票将进行有条件解除质押:待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后 5 个工
作日内,为其购入总股票的 30%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待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
露之后 5 个工作日内,为其购入总股票的 30%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待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减值测试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为其购入总股票的剩余 40%办
理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的前提是林黎明需先完成利润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
若林黎明未能完成其当期承诺利润或兴科电子出现减值,则其接收股权转让款的
账户里的剩余现金优先给予公司补偿,不足部分由林黎明另行筹集,待当期利润
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完成之后,才对其约定解除质押部分的股票办理解除质押手
续。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0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