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 股票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18-08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05 月 3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 年 05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05 月 29 日 15:00 至 2018 年 05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进港大道边金龙科技园金龙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磊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319,943,00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9.8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7,819,6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7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123,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4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2 人,代表股份 2,123,48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123,38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4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19,356,6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67%;反对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537,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850%;反对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19,356,6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67%;反对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537,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850%;反对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19,362,9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87%;反对 5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 1,543,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817%;反对 58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1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370,505.2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75%; 实现利润总额-41,136.7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98.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41,856.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06.99%。 表决结果:同意 319,362,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7%; 反对 5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543,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817%;反对 5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1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19,362,9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87%;反对 5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543,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817%;反对 5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1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418,562,856.91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为-93,310,634.87 元。 因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红;不 转增;不送股。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19,361,6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83%;反对 58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542,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205%;反对 5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融 资额度的议案》 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18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 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信用证授信、保函等。 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不再逐笔进行审批。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19,379,7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239%;反对 5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560,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729%;反对 5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22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19,356,5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67%;反对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536,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803%;反对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15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结合各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金龙 机电(东莞)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以前未 到期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为全资子公司广 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以前未到 期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为全资孙公司金龙 机电(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以前未 到期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以上相关担保事 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19,347,8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40%;反对 5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528,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9706%;反对 5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2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冬梅、井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 1、《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