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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机电:关于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2018-09-06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18-127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等法律文

书,得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温州分行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 66,336,000 元被冻

结。本次公司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被冻结系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物产元通典当”)诉天津乐宝乐尔旅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乐宝乐尔”)、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金龙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金绍平、徐微微、金美欧典当纠纷一案,原告物产元通典当向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物产元通典当在起诉状中称其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与天津乐宝乐尔签订典

当借款合同,天津乐宝乐尔以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00 万股权作

为典当物向其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为了确保借款安全,物产元通典当分别与金龙集团、

本公司、金绍平、徐微微、金美欧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当天津乐宝

乐尔未按《典当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物产元通典当对《典当合同》下

的债权是否拥有当物或其他担保,也不论物产元通典当有无先行行使担保物权,

物产元通典当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先行代偿天津乐宝乐尔的全部债务,而放弃

要求物产元通典当先行行使担保物权的抗辩权。由于借款到期后,天津乐宝乐尔

未能按照约定还款,故物产元通典当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乐宝乐尔时任法定代表人为金绍平,股东为金美欧(持股 51%)、天津
广鸿伟业物业有限公司(持股 49%),金士雷持有天津广鸿伟业物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天津乐宝乐尔的全资子公司,金美欧

为金绍平的女儿,金士雷为金绍平的儿子,徐微微为金绍平的妻子。

    二、公司初步自查情况

    公司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对法院寄送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阅,发现公司

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与物产元通典当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

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期间,在最高额人民币叁亿肆仟万元

整的范围内,为天津乐宝乐尔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应支付给物产元通典当的违约

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

产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等)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该份《最高额保证

合同》由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金绍平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盖章。经向金

绍平确认,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系其本人签署,且私自使用公司公章进行对

外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乃金绍平个人

借用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对外担保。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被冻结资金为 66,336,000 元,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对此次违规担保事项展开调查,并与各方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措施解除财

产保全,尽快恢复被冻结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公司将准备积极应诉,并保留

追究金绍平等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09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