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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机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300032        股票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19-021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22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修订后的财务报
表格式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2019年01月0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10、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
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
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
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