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关于收到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19-07-05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19-044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
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乐清市人民
法院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乐清支行”)与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绍平、金美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轮候冻结金龙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5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23%)公司股票、冻
结金美欧持有的 2,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882%)公司股票。
近日,公司收到乐清市人民法院寄送的《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浙 0382 执 826 号之二],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住所地乐清市乐成镇宁
康东路 1 号,组织机构代码:70439673-6。
法定代表人冯卫兵。
被执行人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乐清市北白象镇进港大道金龙科技
园内,组织机构代码:145551962。
法定代表人金绍平。
被执行人金绍平,男,1959 年**月**日出生,住乐清市北白象镇山下村,公
民身份号码:3303231959****2419。
被执行人金美欧,女,1984 年**月**日出生,住乐清市乐成街道乐西路*号,
公民身份号码:3303821984****0042。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 0382 民初 10120 号民事判决,本院于 2019
年 01 月 29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执
行人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绍平、金美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
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金美欧持有的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400 万股
股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
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540 万股股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金美欧持有的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400 万股股
权。
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 540 万股股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