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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电气: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07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电气          公告编号:2017-055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17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前述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6,187,20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1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12                          李寅

  2          01*****848                         赵晓红

  3          08*****821         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4          08*****054                哈尔滨市科技风险投资中心

  5          08*****060             达孜县北方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哈尔滨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       咨询联系人:李真
咨询电话:0451-58771318           传真电话:0451-58771345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