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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洲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3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子公司大庆时代汇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签属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 29,000 万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公司拟为子公司大庆世纪锐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签属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 29,000 万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
规则》的规定,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大庆时代汇能
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及大庆世纪锐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并同意将董事会编制的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明远               李丛艳                 崔丽晶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