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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鼎利: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30  

						证 券 代 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 编 号: 2017-073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世纪鼎利”)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
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25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相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天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
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91,281,262.43 元
及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本次交易的发行费用为 1,468,732.25 元。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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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8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10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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