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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鼎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0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世
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共建“国
际学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独立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四川芙铭实业有限公
司签订共建“国际学院”项目,有助于完善公司“鼎利学院”计划的布局,借助
国际先进的职业教育及产业资源,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具备实践动手能力的高
素质应用型人才。符合上市公司在职业教育领域长期战略发展安排,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协议方对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谢春璞 何彦峰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