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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鼎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审议的
相关事项,以及在2018年半年度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
规定。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谢春璞   何彦峰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