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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02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仔细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许岳明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核,许岳明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
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王红波                     黎 伟                       王一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