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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12-01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
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若募集资金项目
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
保项目进展。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




    黎   伟                      王红波                    王一江




                                                   2016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