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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30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16-087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下
午15:00至2016年12月29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W1-B栋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瑞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
公司股份112,562,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2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
112,508,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004%。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
5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5%。
    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57,0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218%。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
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美峰数码股东签订兜底还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43,6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8.4942%;
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2616%;弃权票19,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244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票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股份的58.5965%;反对票4,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7.1930%;弃权票19,500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34.2105%。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观萍、庄浩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