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已于2017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下 午15:00至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W1-B栋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瑞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 公司股份112,527,4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0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 112,505,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99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 2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2%。 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531,828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5868%。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 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26,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26,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26,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05,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6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05,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6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26,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2%;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在决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两关联股东均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 法人。其中回避表决总股份为110,994,882股。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05,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6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05,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6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2,505,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6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李瑞杰 同意股份数:112,505,935 股 11.02.候选人:张云霞 同意股份数:112,505,935 股 11.03.候选人:郑楠芳 同意股份数:112,505,935 股 11.04.候选人:王立 同意股份数:112,505,93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李瑞杰 同意股份数:1,510,329 股 11.02.候选人:张云霞 同意股份数:1,510,329 股 11.03.候选人:郑楠芳 同意股份数:1,510,329 股 11.04.候选人:王立 同意股份数:1,510,329 股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王一江 同意股份数:112,505,935 股 12.02.候选人:梅月欣 同意股份数:112,505,935 股 12.03.候选人:李军 同意股份数:112,505,93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王一江 同意股份数:1,510,329 股 12.02.候选人:梅月欣 同意股份数:1,510,329 股 12.03.候选人:李军 同意股份数:1,510,329 股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马竹茂 同意股份数:112,505,935 股 13.02.候选人:王志华 同意股份数:112,505,93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马竹茂 同意股份数:1,510,329 股 13.02.候选人:王志华 同意股份数:1,510,329 股 1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05,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6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05,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6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观萍、庄浩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