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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1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仔细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后,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通
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
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询
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一江                  梅月欣                       李 军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