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7-11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18-063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7月1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900,000股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青宝”)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9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2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本次授予6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103.86万股的2.6433%,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23%;预留1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03.86万股的0.65%,占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9.76%。
4、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
激励对象共计 68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标的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万股) 票总额的比例 本比例
文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 1.74% 0.057%
朱丹平 财务总监(代) 8 0.93% 0.031%
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
677 78.72% 2.55%
人员(66 人)
预留部分 170 19.76% 0.65%
合计 860 100% 3.288%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的安排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权益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权益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权益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预留权益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预留权益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预留权益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1)若预留权益于2018年度授出,则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一个解除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15%;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二个解除
低于30%;
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三个解除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45%;
预留权益工具第二个行权期
2)若预留权益于2019年度授出,则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一个解除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30%;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二个解除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45%;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三个解除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6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
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杰出)、B(优秀)、C(良好)、D(合
格)和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
锁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 分数≥90 90>分数≥80 80>分数≥70 70>分数≥60 分数<60
考核等级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可解锁比例 100% 7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可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
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4、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5、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
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8 年 7 月 11 日
3、授予价格:6.2 元/股
4、授予对象:共 6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
他员工。
5、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标的股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万股) 票总额的比例 股本比例
文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 1.74% 0.057%
朱丹平 财务总监(代) 8 0.93% 0.031%
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77 78.72% 2.55%
(66 人)
预留部分 170 19.76% 0.65%
合计 860 100% 3.28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分配情况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
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
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
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
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经测算,预
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90 3,008.68 877.53 1,303.76 626.81 200.58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
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
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