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梅月 欣女士、王一江先生和李军先生就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王一江、李军、梅月欣 2019 年 7 月 2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