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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09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19-063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不含 5%)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8 日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10A栋2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瑞杰先生
                                       1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4,504,38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2.1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4,497,18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2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
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
股份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497,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2
    同意 84,497,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
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中青宝互动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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