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 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同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本激励计划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 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通过网络及公司内部办公场地张贴等方式公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针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7 月 3 日。截止至公示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股东及其他 人员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 3、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1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修订稿)》。 4、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方式审议通过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针对本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内幕交易行为。 6、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 意以 2018 年 7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确认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披 露《关于授予日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 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并 2 于巨潮资讯网发布《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9、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468,500 股,回购 价格为 6.20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 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 司董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6 月 25 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7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8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认意 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12、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 名调整为 12 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0.77 万股调整 为 43.17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认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6月25日 3 2、授予价格:6.18元/股 3、授予数量:43.17万股 4、授予人数:公司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2人。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票。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预留权益第一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除限售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预留权益第二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除限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预留权益第三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除限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占预留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 431,700 25.39% 0.16% 员(12 人) 合计 431,700 25.39% 0.16%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 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4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 以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 以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 以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 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B(优秀)、C(良好)、D(合 格)和 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 锁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考核等级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可解锁比例 100% 7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可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 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预留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深 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19)0013 号),审 验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减少及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4,708,6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64,708,600.00 元。根据贵公司 2019 年 4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因贵公司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 2018 年度业 5 绩未达标,决定对黄文、葛斌等 46 名员工因上述原因确认的 1,468,500.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我们审验,截止 2019 年 7 月 30 日,贵公司已回购限 制性股票 1,468,500.00 股(壹佰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减少注册资本(股本) 人民币 1,468,500.00 元(壹佰肆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减少资本公积 7,636,200.00 元(柒佰陆拾叁万陆仟贰佰元整)。 在贵公司进行股票回购注销的同时。根据贵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贵公司于2019 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的议案》,确定授予与预留限制性股票43.17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为汤程平等 12人,授予价格为6.18/股,授予日为2019年6月25日。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7 月 30 日 , 贵 公 司 实 际 已 收 到 汤 程 平 等 12 人 缴 纳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投 资 款 合 计 2,667,906.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31,700.00元(肆拾叁万壹仟 柒佰元整),超出部分人民币2,236,206.00元(贰佰贰拾叁万陆仟贰佰零陆元整) 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64,708,600.00元,股 本为人民币264,708,6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XYZH/2018SZA3024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7月30日止, 贵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63,671,800.00 元 , 股 本 累 计 为 人 民 币 263,671,800.00元。 四、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25 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6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198,943 1.22 431,700 3,630,643 1.38 高管锁定股 997,443 0.38 0 997,443 0.3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01,500 0.84 431,700 2,633,200 1.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041,157 98.78 0 260,041,157 98.62 三、总股本 263,240,100 100.00 431,700 263,671,800 100.00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 263,671,800 股摊薄计算,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4 元。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63,240,100 股增加至 263,671,800 股,导致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2,713,26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2%;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 27.5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