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7-043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2017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 528 号宏图大楼 6 楼会议室 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8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310,238,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8.990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7,1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3529%。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303,249,75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616%; 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98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289%。 6、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费铮翔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10,2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14,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10,2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14,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10,2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14,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2 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10,2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14,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0,2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14,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0,2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14,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0,2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14,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0,2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14,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费铮翔先生、刘涛先生、郑育红先生、王晓岗先 生、张晓刚先生和张惠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9.01 关于选举费铮翔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219,80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096,19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02 关于选举刘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219,80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096,19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03 关于选举郑育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229,107 股。 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05,49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04 关于选举王晓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219,80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096,19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05 关于选举张晓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219,80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096,19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06 关于选举张惠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229,10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105,49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郑琦女士、罗党论先生、张光杰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01 关于选举郑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219,80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096,19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02 关于选举罗党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219,80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096,19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03 关于选举张光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219,80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096,190 股。 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范森鑫先生、费中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姜丹丹女士一起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1.01 关于选举范森鑫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219,80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096,19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1.02 关于选举费中宝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0,219,80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096,19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罗雪花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 5 月 1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