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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旗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3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

授予但未行权的104,325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律师等

中介机构出具了专项报告或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时将《激励计划》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监

会。2014年12月15日公司接到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及相关

材料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随即发出股东大

会召开通知,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5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决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

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1/8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受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223.2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68 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共计 5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4.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6.73
元。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进行核实,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6、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647,6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该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实施,首次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4.76 万股增至 327.616 万股。
    7、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及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因首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
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55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为 343.68 万份,行权价格为 8.54 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52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9.936 万股。并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
理相关注销和回购手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13.44 万份,回购注销离职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7.68 万股。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专项意见。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上述 13.44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成。
    2016 年 1 月 5 日,上述 7.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成。

    8、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8
同意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3名,授予26.8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11.33元;同意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4名,授予26.88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4.96元;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8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2015 年 11 月 16 日,完成了上述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激励对象陈俊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公司首次授予其的13.44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同意其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44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专项意见。

    2015年12月24日,上述13.4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成。
    10、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认为上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第一期行权/解锁事宜。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解锁
资格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
见。
    2016 年 2 月 2 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开始上市流通,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4,380 股。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起始日期为:2016 年 2 月 15 日—2017 年 1 月 19 日(不得行权的时间除外),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1,089,792 份股票期权。
    11、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

                                   3/8
公司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54 元调整为 8.52
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33 元调整为 11.31 元。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12、2016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认为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期行权/解锁事宜。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行权/解锁资格进行

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2016 年 10 月 28 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开始上市流通,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400 股。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起始日期为:2016 年 11 月 1 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不得行权的时间除外),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134,400 份股票期权。

    13、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行权/解锁条

件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注销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24,185份股

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102,009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2,009股。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2016年12月23日,上述124,185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成。

    2017年12月7日,上述102,00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成。
    14、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

                                   4/8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解锁事宜。监事会对本次行权/解锁
资格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
见。
    2017 年 1 月 24 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开始上市流通,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3,779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2,323 股。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起始日期为:2017 年 1 月 24 日—2018 年 1 月 19 日(不得行权的时间除外),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965,606 份股票期权。
       15、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行权/解锁
条件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注销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127,949 份
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105,101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05,101 股。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2017 年 3 月 15 日,上述 127,949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成。

       2017年12月7日,上述105,10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成。
    16、2017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行权/解锁
条件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注销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13,056 份股
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5,44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5,440 股。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2017 年 5 月 4 日,上述 13,056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成。

    2017年12月7日,上述5,4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成。
    17、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52 元调整为 8.50 元,公
                                     5/8
司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31 元调整为 11.29 元。监事会就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18、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认为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期行权/解锁事宜。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行权/解锁资格进行
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2017 年 10 月 30 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开始上市流通,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400 股。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起始日期为:2017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不得行权的时间除外),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134,400 份股票期权。
    19、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解锁事宜。监事会对本次行权/解锁资格
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
    2018 年 1 月 22 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开始上市流通,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7,995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2,571 股。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起始日期为:2018 年 1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18 日(不得行权的时间除外),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981,812 份股票期权。
    20、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

                                    6/8
权益分派,公司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和行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49 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64 元;行权有效期内剩余的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为 575,078 份,剩余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104,325 份。监事会就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
见。
       21、2018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
销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未行权的 104,325 份股票期权。监事
会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专项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情况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17年10月30日—2018年10月

26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4,400份(2017年年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为

174,720份),截至2018年10月26日,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4,325份。根

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

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
104,325 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


                                     7/8
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 104,325 份
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
的依法有效存续造成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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