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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旗股份: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8-11-10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 1

二、声明 ............................................................... 2

三、基本假设 ........................................................... 3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4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4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 5

   (三)股票来源 ...................................................... 5

   (四)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5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7

   (六)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 8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0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1

   (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1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2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2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2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3

   (六)对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 13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3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4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15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5

   (十一)其他 ....................................................... 16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16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8

   (一)备查文件 ..................................................... 18

   (二)咨询方式 ..................................................... 18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康旗股份   指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指
 划、本计划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股票期权                   指
                                 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股本总额                   指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布日公司的股本总额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激励对象                   指
                                 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
 有效期                     指
                                 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行权                       指   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设定的价格
                                 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行权条件                   指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创业板备忘录 8 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1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康旗股份提供,康旗股份已向独
 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康旗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
 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康旗股份的任何投资
 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
 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
 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
 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
 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2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
 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康旗股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康旗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康旗股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员工;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
 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
 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拟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
            项目
                                量(万份)                 数的比例            时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18 人)          1,365.00                 67.62%                   1.99%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0.00                  12.38%                   0.37%
        (7 人)
            预留                  403.75                  20.00%                   0.59%

            合计                 2,018.75                100.00%                   2.9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4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75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68,483.88 万股的 2.95%。
 其中首次授予 1,615 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80%,约占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68,483.88 万股的 2.36%;预留 403.75 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总额的 20%,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68,483.88 万股的
 0.59%。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
 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
 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3、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5
个月、36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
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20%
     一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40%
     二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40%
     三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8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20%
     一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40%
     二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40%
     三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的
 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
 关规定。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6.89 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
 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 6.89 元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6.89 元;
    (2)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6.36 元。
     3、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7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六)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
 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8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
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
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相关考评指标如下:
   ①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3.45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4.00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4.90亿元

    注1: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审计报告为依据,业绩目标仅为考核使用,不代表上市公司对业绩
的承诺。
    注2:“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由本次期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下同。

   ②若预留部分于2018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9
      第一个行权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3.45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4.00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4.90亿元



     ③若预留部分于 2019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4.0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4.90亿元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
 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行权系数           10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等级,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 D 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0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康旗股份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康旗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励总量及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排、等待期、禁售期、
 行权安排、行权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当康旗股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授予和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当年度对应可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康旗股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法
 规的规定。




                                     11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获授、行权程序等,这些
 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
 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康旗股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康旗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经核查,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康旗股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全部有效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康旗股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
                                     12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
查意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
 债务。”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康旗股份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六)对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明确规定:“股票期权授予价格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6.89 元;
     2、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6.36 元。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康旗股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
 格确定原则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
 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行权。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行权:第一次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
                                      13
 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第二次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行
 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40%;第三次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
 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40%。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2018 年授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行权。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
 象可分三次申请行权:第一次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数量为
 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第二次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数量
 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40%;第三次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数
 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40%。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9 年授出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
 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次行权。第一次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
 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第二次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
 请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这样的行权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
 对等待期建立了严格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
 将股东利益和经营管理层利益捆绑起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康旗股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 2006 年 3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作为
 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内摊销计入会
 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
 票期权作为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完成
 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14
 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
 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
 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议康
旗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
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
益影响的意见

    在股票期权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司股价
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因此股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
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康旗股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康旗股份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净利润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一个公
司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在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
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了以净利润为业绩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设定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多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
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康旗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体系
                                    15
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在行权日,激励对象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股
票期权进行行权时,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均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
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论
证分析,而从《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中概括得来,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
                                     16
为准。
   2、作为康旗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5、《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21)20657606
    传真:(021)68408216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邮编:200120




                                     18
    (此页无正文,为《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1 月 9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