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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旗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8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森
鑫先生主持,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同意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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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忘录第 8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1,615 万份股票期权。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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