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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利华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1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7-040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17 年 8 月 4 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发出
通知。2017 年 8 月 10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
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坚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赫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金文化”)
与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利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北京文华海汇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海汇”)、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
北京文华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定为
准,以下简称“文华创新”)。文华创新计划总规模为 10 亿元,共分两期,基金
一期认缴的出资总额为 4.05 亿元,基金二期规模为 5.95 亿元。其中,文华海汇
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认购基金一期份额 500 万元,赫金文化作为有限合伙人出
资认购基金一期份额 5,000 万元。文华创新合伙期限共 7 年。公司董事谢伟先生
担任文华海汇董事,文华海汇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
    表决结果: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谢伟先生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赵坚先生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对外投资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自
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
期贷款利率水平;另外,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强联电气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赵坚
先生分别于 2017 年 5 月及 6 月分两次借款,合计 2,000 万元。鉴于赵坚先生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赵坚先生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同意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强联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萍乡芦溪支行申请新增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担保融资额度。由公司为其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36 个月(具体担保融资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协议
为准,担保期限自协议的实际签署日期开始计算)。

    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融资额度内办
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

                                    2
承担。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方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沈红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葛美华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逐项表决均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朱方文先生担任公
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沈红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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