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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利华电: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1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次关联交易事项之前,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
查,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建立健全,风险可控。
    3、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北京文华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向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更好地利用资
本市场的良好发展态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在实现产业协同效应的同时也能获得
一定的资本增值收益。本次投资将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筹资金,不影响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对外投资、偿还银
行贷款等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

                                     1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强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强联”)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为江西强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芦溪支行申请
新增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6个月。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朱方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沈红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朱方文先生、沈红娟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朱方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沈红娟女
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吴大卫、赵西卜、朱青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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