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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利华电: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7-10-10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7-059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鲁佳
斐女士的辞职申请,为集中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鲁佳斐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鲁佳斐女士将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鲁佳斐女士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为 2017
年 1 月 5 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截至本公告日,鲁佳斐女士未持
有公司股份,其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
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
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鲁佳斐女士辞去财务总监的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苑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
魏枫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
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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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

    苑林,男,中国国籍,1977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交通大学工
程硕士学历。曾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信贷经理、二级支行负责
人、一级支行公司业务副行长等职。

    截至公告日,苑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失信行为。

    魏枫,男,中国国籍,1975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挪威经济与工商
管理学院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部经理,赛得利(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公告日,魏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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