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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利华电: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8-09-06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8-067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提
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与控股股东赵坚先生于 2018 年 9 月 5 日签订
了《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
金。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9 月 5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参照
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2018 年 9 月 5 日,赵坚先生将 2,000 万元
人民币转入公司账户。

    2、鉴于赵坚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赵
坚先生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对外
投资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可提前还
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关联董事赵坚先生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2)。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赵坚先生回避表决,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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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授权的范围内。从授权之日起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赵坚先生的借款总额未
超过 8,000 万元。

    4、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赵坚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住址位于浙江
省东阳市,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赵坚先生持有公司 32,803,238 股份,占总股本的 28.04%,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赵坚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利息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
天数计算,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赵坚先生就借款 2,000 万元事项签订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主体:

       甲方:赵坚

       乙方: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3、借款用途:用于乙方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5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借款日以实际的划款
凭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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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借款利率:按甲方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具体年利率为 4.35%,借
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6、还款方法: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或可提前还款;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尚未
归还的,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展期。

    7、借款的支付方式:乙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指定甲方将以上借款人民币划/
汇入账户。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短期
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前述赵坚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合计 2,000 万元外,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
公司未与赵坚先生新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从授权之日起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赵
坚先生的借款总额未超过 8,00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赵坚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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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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