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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利华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8-12-28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利华电

股票代码:       3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金龙佳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号 268 室-2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 288 号歌德商务楼 12 楼 1206
通讯地址:
                 室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利华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利华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三、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一、其他重要信息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2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金利华电、上市公司、
                       指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告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金龙佳   指   杭州金龙佳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沃投资、出让方
受让方、上海玫颐       指   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龙佳沃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10,000,048股金利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华电股份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金龙佳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号 268 室-2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金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至:2036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L3R88R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 288 号歌德商务楼 12 楼 1206 室

    其他: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龙佳沃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合伙人类型
 杭州金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1.00    普通合伙人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                  现金             24000.00     有限合伙人
 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2060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4460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国籍               任职              长期居住地    是否拥有境外居住权
                     【杭州金龙集团有限公司
任宇晟   【中国】                                【杭州】            【无】
                     总经理】



                                            4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人义务人转让金利华电股票的原因是由于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
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人义务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排除在未
来 12 个月内进行增持金利华电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金利华电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上海玫颐”)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以 9.54 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金利华电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48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金利华电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55%,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金利华电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金龙佳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金龙佳沃投资与上海玫颐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及本报告中,甲方与乙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二)股份转让

    1、甲方将 10,000,048 股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8.55%。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按照每股人民币 9.54 元作价,股份转让价款的总
额为 95,400,457.92 元(“股份转让价款”)。

    2、甲乙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7
    (1)乙方应不晚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含)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70,000,000
元(大写:柒仟万元整);

    (2)剩余部分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应不晚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含)向甲
方指定账户支付完毕。

    (四)其他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笔股份转让款【8】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本次股
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出让方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
10,000,048 股金利华电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
限制转让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
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金利华电上市交易
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除本次本合伙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直接转让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5%以上股份比例外,截止目前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中规定的合作投资事项:
包括金利华电与本公司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及金利华
电与本公司进行后续资产交易;金利华电与本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市值管理、
财务顾问、业务咨询等合作协议;本公司投资金利华电,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利
华电已发行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 5%(除本次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合作投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金龙佳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任宇晟




                                            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27 日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地,供投资者查阅。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经济开发区傅村镇
                   公司
                                                                       华丰东路 1088 号
股票简称           金利华电                      股票代码              3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杭州金龙佳沃投资管理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号 268 室-2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10,000,048 股                  持股比例:          8.55%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0%
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增持或减持金利华电股份的可能。若发生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         不适用□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杭州金龙佳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任宇晟


                     日期:2018 年 12 月 27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