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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利华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 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
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金融工
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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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时间
    上述两项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则执
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
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包括:
    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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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④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
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
和相关科目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
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文件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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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意见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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