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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民技术: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06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8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2016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3,6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0.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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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7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粤兴三道 9 号华中科技大学产学研基地 A
座7层
    咨询联系人:陈志生
    咨询电话:0755-86916692
    传真电话:0755-86916692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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