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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民技术: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18-072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8月28日,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拟向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整、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现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要求,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整、

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需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斯诺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斯诺实业近日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整、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斯诺实业本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人数、议事方式、表

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斯诺实业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经董事

会全票同意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符合法律及斯诺

实业公司章程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孙迎彤
   注册资金:55,761.5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一期 3 栋 301、302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手机芯片、数据通讯芯片、图像处理芯片、语音

处理芯片、加密芯片(不含限制项目);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的

开发、购销;加密系统、信息安全、信息处理、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系统等

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购销;电子设备、电子系统的开发、购销(不含限

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贸发局核发的资格证书执行);增值电信业务;移动通

讯终端、手机、通讯设备的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2、关联关系:斯诺实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斯诺实业70%股权。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960,472,490.26         4,094,957,952.48

负债总额                       413,787,110.14         1,153,810,739.91

    流动负债总额               399,420,593.84         1,082,024,981.00

                                 2017 年度              2018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94,957,148.30           501,165,091.68

利润总额                     -484,207,804.16            275,147,783.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88,035,935.10            219,492,958.00
利润

注:2017 年度数据经审计,2018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

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

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约定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

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经斯诺实业董事会及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为

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公

司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同意后、向第三方就授信额度进行转授权

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最高额人民币1亿元整。斯诺实业无偿

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未向斯诺实业提供反担保。斯诺实业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斯诺实业为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含本次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额

人民币1亿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5%。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情况。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