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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关于确定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公告2014-09-05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7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1、2014年4月19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
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辽宁奥克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
的反馈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
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8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辽
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出具
了核查意见。公司未修订激励对象名单和《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4、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辽
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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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辽宁奥
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等议案。

    5、2014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调整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81元/股,并根据《辽宁奥
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行权价格调整为11.66元/股,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5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由1,300万份调整为1,296.57万份;同时,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9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

    根据《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第七节第(二)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的规定: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授权日同时
确定,但不低于以下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11.81元:

    (1)本计划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14年4月18日)的奥克股份股票收盘价
11.81元。

    (2)本计划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奥克股份股票平均收盘价11.48元。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确定本次股权
激励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81元/股,独立董事针对行权价格确定事宜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

    经公司2014年5月12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3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36,960,000股为基数,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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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现 金 红 利 1.50 元 ( 含 税 ) , 2013 年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50,544,000.00元,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97,322,022.28元,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
月20日,公司已于2014年5月20日完成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第十三节第(二)项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后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81-0.15=11.66元/股。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

    激励对象庄骋等1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1名人员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数
量共计3.43万份。根据《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上述1名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庄骋等1名人
员未登记的股票期权共计3.43万份,并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相关股
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136名,股票期权数量为1,300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为135名,股票期权数量为1,296.57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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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调整的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以及对激励对象名单与股票期
权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对行权价格进行
的调整,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确定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对行权价格进行的调

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

定,同意董事会将行权价格确定为 11.81 元/股,并根据《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将

行权价格由 11.81 元/股调整为 11.66 元/股。

    鉴于《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庄骋等1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庄骋等1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其未登记的股票期权共计
3.43万份。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5人, 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300万份调整为1,296.57万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
忘录3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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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及相关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相关
事项调整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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