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5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5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上述各方
的担保事项。
(2)2015年半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并经
过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其他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林木西 史献平 张学勇
201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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