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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6-05-2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奥克化学
扬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29,653,71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3.7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4,247,29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95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406,41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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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9,428,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 225,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32,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6%;反
对 22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9,428,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 225,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32,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6%;反
对 22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29,428,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 225,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32,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6%;反
对 22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4%;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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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9,428,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 225,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32,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6%;反
对 22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9,428,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 225,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32,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6%;反
对 22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7,632,2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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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6%;反对 225,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32,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6%;反
对 22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2、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82,628,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2%;反对 225,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32,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6%;反
对 22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9,428,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 225,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32,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6%;反
对 22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4%;弃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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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9,428,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 225,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32,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6%;反
对 22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7,632,2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6%;反对 225,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32,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6%;反
对 22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9,428,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 225,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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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32,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6%;反
对 22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9,428,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 225,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32,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6%;反
对 22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9,428,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 225,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32,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6%;反
对 225,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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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李哲、侯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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