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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6-12-05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等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木西      范存艳      俞丽辉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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