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等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木西 范存艳 俞丽辉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