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关于签订战略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9-19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6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期合作、实现双赢的
合作原则,于2017年9月19日签订《战略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方介绍
企业名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连军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混凝土外加剂、化学助剂与专项化学用品;从事水
泥、粉煤灰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墙股份系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002809”,公司与红墙股份不
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红墙股份此前有过多次业务往来,其在市场占有率、货款支付和管理
水平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要求,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1.1 红墙股份及红墙股份控股公司向公司购买产品,公司以广东奥克化学有
限公司作为结算主体与红墙股份及红墙股份控股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接收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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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按照运输成本最低的原则确定供货公司并向红墙股
份及其控股公司供货。
1.2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按照运输成本最低的原则向红墙股份及红墙股份控股
公司供货,如供货公司为非广东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的情况,则按照广东奥克化学
有限公司委托供货公司加工方式处理账务,即红墙股份及其控股公司所有采购交
易均应计入广东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
2、采购产品名称规格
产品名称 产品状态 含固量 单位
片剂 100% 吨
HPEG(基烯丙醇聚氧乙烯醚、公司产品代号:
OXAC608) 水剂 ≥60.5% 吨
片剂 100% 吨
TPEG(异戊烯醇聚氧乙烯醚、公司产品代号
OXAB501) 水剂 ≥60.5% 吨
3、采购数量及交货时间
3.1 采购数量
双方同意以红墙股份年度采购产品总量的 80%确定双方采购数量按本协议
4.1 扣除不计入考核范围的数量。红墙股份承诺采购数量不低前述数量,公司承
诺保证前述供应数量。
3.2 红墙股份及其控股公司向公司采购的产品,只能用于自身生产需要,不
得对外销售。
3.3 超出双方约定的采购量,考虑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考虑双方的诉求。
3.4 红墙股份通过股权收购控股的公司中有业绩对赌条件的或新设立的控股
公司,由红墙股份确定是否纳入本协议约定采购范围,如红墙股份同意纳入的,
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后则被纳入的红墙股份控股公司采购量
应计入年度采购总量。
3.5 红墙股份新设基地或是新并购企业,提前一个季度报采购订单计划,供
货半年后,双方书面明确纳入本合同的采购量时再恢复提前一个月报计划。
4、违约责任
4.1 如红墙股份年度采购数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红墙股份同意按照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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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支付 500 元/吨的补偿金,每年度作为一个核算周期。
红墙股份采购数量以红墙股份或红墙股份控股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需求数
量为准,因公司违约未交付定单数量也应计算在内。
4.2 如公司年度向红墙股份交付产品数量低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公司同意
按照量差向红墙股份支付 500 元/吨补偿金。公司交付数量已满足红墙股份或红
墙股份确认纳入采购资格的控股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需求数量除外。
4.3 如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达到采购/供应的数量,违约一方应于红墙股份年
度报告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按 4.1、4.2 标准对方支付违约金。
4.4 如供货公司逾期交货,公司应向红墙股份支付逾期交付订单金额 10%的
违约金,且红墙股份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或单方通知终止逾期交付定单向第三
方采购。如红墙股份未按期支付货款,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红墙股份按照逾期
付款金额年化 24%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天,公司有权终止当次
订单。对于红墙股份已支付完毕货款的逾期支付责任,公司放弃主张索赔。
4.5 如供货公司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红墙股份有权要求供货公司三日
内退换货,退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红墙股份有权向公司索赔
该批次产品总价值不超过 10%的违约金。
4.6 除 4.1、4.2、4.3 约定外,公司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红墙股份有权终
止合同,并按照合同未履约采购数量每吨 500 元向公司索赔。
4.7 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合同的情形,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
任。如公司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不能正常履约,公司有义务从其他生产基地
调货满足红墙股份及其控股公司的生产需要,因从其他基地调货导致运输费用增
加的部分,双方分别承担 50%。
4.8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按照红墙股份及其控
股公司下达的订单数量保证供货,如供应数量不足,公司同意按照不足部分 500
元/吨向红墙股份支付违约金。
5、特别约定
5.1 如公司未来研发生产的固体聚羧酸外加剂产品投放市场,公司承诺以市场
上最优惠的价格向红墙股份及其控股公司销售,如公司向红墙股份及其控股公司
以外的第三方销售固体聚羧酸外加剂产品的价格低于向红墙股份及其控股公司
的价格,公司同意按照向第三方销售固体聚羧酸外加剂产品的数量*价差向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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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约金。
5.2 公司承诺不向红墙股份及其控股公司已供货客户销售外加剂产品(含固
体聚羧酸外加剂产品)。公司违反此约定,红墙股份有权根据本协议 4.6 约定向
公司索赔。
5.3 公司要每季度向红墙股份提供下季度的市场材料价格波动走势,对于红
墙股份如考虑超储采购,公司应予以支持,并且保证每月计划订单不变情况下,
红墙股份提出的超储采购计划,公司给予供应量不得低于 50%。
6、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协议 5.1 约定的违约
责任起算时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
7、其他
7.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前签署的全部关于产品采
购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即告终止。
7.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经红墙股份有权
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是国内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学品的领先企业,主导产品聚羧酸减水
剂聚醚占我国50%以上的市场份额,公司在完成沿江沿海布局的基础上,致力于
研发固体聚羧酸外加剂等高端化、差异化产品;红墙股份是专业混凝土外加剂制
造商,为华南地区的龙头企业,连续六年被评为“中国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综合十
强”。
2、公司此次与红墙股份签订《战略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大趋势、
大市场、少竞争、高端化”的经营原则,为公司现有聚羧酸减水剂聚醚的销售构
筑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亦为公司将来差异化、高端化产品投放市场构筑有效的
销售铺垫,有助于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并为双方进一步深入合作奠定基础。
3、本次双方签署5年期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此基础上讨论
进一步进行战略合作的形式,包括在物流成本统筹、新产品开发、市场信息共享
等方面进行紧密合作,本次合作对公司在前述期间的产品销量、营业收入等均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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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有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
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协议的履行,因此存
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已分别于2017年6月16日、7月27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和
减持公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2017-064)。
六、备查文件
《战略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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