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审慎核查董振鹏先生、黄健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应职位所 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董振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黄健军先生担任 公司的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木西 范存艳 俞丽辉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