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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8-01-16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审慎核查董振鹏先生、黄健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应职位所
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董振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黄健军先生担任
公司的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木西      范存艳        俞丽辉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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