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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关于签署《债权债务抵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07-15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债务抵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债务抵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签署概述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及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及其关联方签署《债权债务抵顶协议》,公
司与成都高新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经抵顶后成都高新尚欠公司
43,445,396.30元,成都高新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前述债务。具体内容
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受让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债权及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成都高新实际欠公司41,815,232.64元及相应利息、律师
费等,成都高新未能在《债权债务抵顶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前述债务。具体
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债权债务抵顶协议>
的进展公告》。
    为切实保障公司利益,推动成都高新偿还债务,公司与成都高新进行了多次
协商,经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署<债权债务抵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成都高新及其关
联方签署《债权债务抵顶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1、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510100794926138W
    法定代表人:陈兵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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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债务抵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广场B座8楼812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新材料与应用技术的研
发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投资;销售: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五金交电;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
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化工
产品(仅限票据交易,不得存放实物和样品;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核定的
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经营)
    股东情况:陈兵持有成都高新59.8%股权,肖杰持有成都高新32.2%股权,
汤凯持有成都高新8%股权。
    财务状况:成都高新2018年营业收入72168万元、净利润-127万元,截至2018
年12月31日成都高新净资产15667万元;2019年1-6月成都高新营业收入90863万
元、净利润-175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成都高新净资产13917万元。(数据
未经审计)
    2、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石达”)
    注册号:915113007758234759
    法定代表人:李维存
    住所:南充市嘉陵区河西镇河西大道一段 199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06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限票据交易):石油液化气、MTBE(甲基叔丁基醚)、
工业异辛烷、芳烃、轻质循环油、溶剂油、燃料油、甲醇、硫酸、二甲苯、苯、
烯烃、碳四。(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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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情况:成都高新持有南充石达 88.4%的股权,陈兵持有 11.6%的股权。
    财务状况:南充石达 2018 年营业收入 55,673.12 万元、净利润 19.5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南充石达净资产 23,960.03 万元;2019 年 1-6 月南充石达
营业收入 58,647.09 万元、净利润 87.95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南充石达
净资产 24,022.55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四川石达油气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石达油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达油气”)
    注册号: 510109000015293
    法定代表人:陈兵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
广场B座8楼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年03月15日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前置审批或
许可的项目)、生物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
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机械设
备(不含品牌汽车)、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办公
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含危险化学
品批发,仅限票据交易不得存放实物或样品)(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
范围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情况:陈兵持有石达油气37%股权、肖杰持有石达油气32%股权、尹显
芝持有石达油气23%股权、周玉萍持有石达油气8%股权。
    财务状况:石达油气 2018 年营业收入 65907 万元、净利润 11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石达油气净资产 3645 万元;2019 年 1-6 月石达油气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87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石达油气净资产 3558 万元。(数
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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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业石化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嘉业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石化”)
    公司地址:Units 1603-4,16thFloor, Causeway Bay Plaza 1, No.489 Hennessy
Road, Hong Kong.
    股东情况:嘉业石化有限公司为成都高新控制的关联公司。
    5、陈兵、邵小红
    陈兵系成都高新、南充石达、石达油气、嘉业石化之实际控制人,邵小红系
陈兵之配偶。
    三、协议标的
    1、成都高新将其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5处办公用途
房产按1590万元(原值2139.78万元、评估值2,105.19万元)抵顶给公司以偿还相
关债务,抵顶后成都高新尚欠公司2,591.523264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成
都高新已全额缴纳前述房产的购房款,尚未办理完成相应的房产证。成都高新承
诺于2019年9月30日前配合办理完成相应的房产证,如未能在相应时间内办理完
成,则减按1500万元抵顶相关债务。
    2、解除成都高新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处办公用途房产的
查封,完成前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成都高新还款1500万元。
    3、将成都高新欠公司的债务期限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都高新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 7
栋 1 单元 21 层 5 处办公用途房产(即:2131、2133、2135、2137、2139 号,共
计 1,221.46 平方米,房屋原值共计 2,139.777984 万元)按 1,590 万元抵顶成都高
新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欠公司的债务本金,抵顶后成都高新尚欠公司
2,591.523264 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
    2、成都高新协助公司办理上一条中所涉及房产的购房合同变更手续,并承
诺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协助公司办理完成上一条中所涉及房产的房产证。若成
都高新不能协助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办理完成上一条中所涉及房产的房产
证,则成都高新同意将上一条中所述的房产减按 1,500 万元抵顶成都高新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欠公司的债务本金,抵顶后成都高新尚欠公司 2,681.52326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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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债务抵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
    3、公司同意将成都高新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 7 栋 1 单元
21 层 9 处办公用途房产(房号:2132、2134、2136、2138、2140-2144)解除查
封,成都高新承诺在公司办理完成前述查封手续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还款 1,500
万元。
    4、根据六方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签订的《债权债务抵顶协议》,成都高新
尚欠公司的债务,公司同意还款日期延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5、若成都高新不能履行本协议 1、2 条的约定,或者不能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含)前向公司足额还款,公司有权按照《债权债务抵顶协议》约定的内容处
置约定的资产。除公司外的其余五方同意按照《债权债务抵顶协议》约定继续承
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6、六方确认《债权债务抵顶协议》约定的在本补充协议中未进行修改的条
款仍然有效。
    7、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自然人签字并加盖各自
公章并且在公司按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公告后生效。
    五、本次协议签署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成都高新未能在《债权债务抵顶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偿还相应的债务,
结合成都高新的实际情况,经公司与成都高新多次协商,同意解除成都高新办公
用房的查封,以部分抵顶或融资偿还所欠公司的部分债务本金,并给予成都高所
新欠本公司债务适当宽限延期,有助于推动债务问题的解决。同时,尚存的查封
或抵押的资产价值可足额覆盖成都高新欠公司款项的剩余部分。
    上述举措切实推动了成都高新偿还相关债务的进程,可有效保障公司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成都高新、南充石达、石达油气、嘉业石化、陈兵和邵小红签订
的《债权债务抵顶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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