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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默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30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
资),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8,000 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万红波    赵荣春    白东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