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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默科技:关于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8-04-25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8]62010016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

     告 1

2、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8]62010016 号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

科技公司”)2017 年度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且保证其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海默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

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海默科技公司 2017 年度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 127 号)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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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审核报告仅供海默科技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宗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才香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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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利预测执行情况的说明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编制了 2017 年度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
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2000 年 11 月 29 日,本公司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2000)151 号文,以
及甘肃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甘体改函字[2000]043 号《关于设立兰州海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的批准,由兰州海默仪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发起人为窦剑文、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肖钦羡以及其他 12 位股东。本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18 日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 40,000,000.00 元。
    2008 年 3 月,根据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
程规定,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0.00 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 2007 年 12 月 31 日,转增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000.00 元,股份变为普通股 48,000,000 股。股东与本公司 2008 年 3 月
20 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股东一致。本次股权变更已经北京五联方
圆会计师事务所以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 0500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0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海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536 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16,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
格每股 3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83,436,485.9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国富浩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浩华验字(2010)第 45 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注册资本增加至 64,000,000.00 元。2010 年 5 月 20 日公司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1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以总股本 64,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
股本由 64,000,000 股增加至 128,000,000 股。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11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国浩验字[2011]第 5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 至 2011 年 6 月 16 日 止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为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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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00,000.00 元。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4]1070 号文《关于核准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国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向李建国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146,466 股股份、向李铁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7,368 股股份购买资产,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0,000,000.00 元。根据公司与李建国、
李铁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李建国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3,146,466 股股份并支付现金 150,000,000.00 元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清
河机械有限公司 98.16%股权,向李铁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7,368 股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清河机械有限公司 1.84%股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9.95
元(每股面值 1 元)。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282,608 股,向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04,348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此次增资后的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47,620,790.00 元。上述出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4]6204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147,620,79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
共计增加股本 177,144,948.00 元,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
增资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324,765,738.00 元。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0,000,000 股,其中: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 12,711,864 股、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644,067 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12,288,135 股、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13,135,593 股、
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3,220,341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11.80 元(每股面值 1 元)。共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97,220,754.73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00.00 元,余额人民币 637,220,754.73 元转
入资本公积,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为人民币 384,765,738.00 元。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2017 年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西安思坦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坦仪器公司”)61,670,912 股。根据公司与西安市
思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波等 33 名自然人股东、深圳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力合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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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陕西景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向西安市思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波等 33
名自然人股东、深圳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新麟二
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及陕西景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思坦仪
器公司 61,670,912 股,占股份总数 57.1914%的股份。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476.57 万元;
    法定代表人:窦剑文;
    公司住所: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油气田技术服务;油气田固体废物处理(钻探废弃物)、
环境污染治理设计和现场技术服务;油气田污水的处理治理设计和现场技术服
务;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租赁;石油化工设备的销售;石油天然气钻采
施工(钻井、测井、录井、压裂);井下作业。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设备、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五金交电(不含进口摄录机)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
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公司营业期限:200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30 年 12 月 18 日。
    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坦
仪器公司”或“标的公司”)57.19%股份,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取得思坦
仪器公司 27.82%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思坦仪器公司 85.01%
股份。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2017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16 日,本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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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于<海默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本次购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截止 2017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已完成思坦仪器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章
程的修订、董事会的和监事会的改选,确认变更了公司的持股比例,并在当地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了章程和改选后董事、监事的备案手续。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施情况
    本次交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无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盈利预测及其实现情况
    1、编制盈利预测依据的相关假设前提
    (1)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以及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
发生重大变化。
    (2)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适用的金融机构信贷利率以及外汇市场汇率相对稳定。
    (4)本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及市场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5)本公司能够正常营运,组织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6)本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劳务等能够取得且价格无重大变化。
    (7)本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能够顺利
执行。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盈利预测的主要指标
    本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预测了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所购
买的标的资产及本公司的盈利情况;另外,资产评估机构以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
方法对拟收购资产进行评估,公司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其评估报告中预测了所购
买的标的资产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盈利情况(以下统称“评
估报告的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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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利预测执行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述盈利预测,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该次
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预计实现本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 7,000.00 万元。
    3、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项目名称               实际数          预测数           差额        完成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441,071.46   70,000,000.00    6,441,071.46       109.20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6,885,004.47   70,000,000.00    6,885,004.47       109.84

    其中,上表中“实际数”一栏内各金额系根据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内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按照与标的资产盈
利预测报告相一致的所购买资产架构基础确定。
    4、结论
    本公司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 2017 年度盈利预测利润数与本公司 2017 年
度实际实现的利润数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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