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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默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5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及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
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我们认为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 白东   方文彬   高玉洁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