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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何剑)2018-04-24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何剑)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7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7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 10 次,亲自出席会议 10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17 年度,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7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2017 年 4 月 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

立意见》、《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 2017 年 5 月 4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3. 2017 年 5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再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4. 2017 年 7 月 24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安数字有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

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

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安数字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9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5.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

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的独立意见》。

    6. 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并在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17 年度本人履行职
责情况作如下汇报:

    2017 年 4 月 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4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

邮件和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得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

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此外,还积极学习经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转达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有关最新政策和法

规文件,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

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对公

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

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何剑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