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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了自身职责。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8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2.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7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
议案》、《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
    4.2018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赵芳、王利军、文渝之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
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赵芳、王利军、文渝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5.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6.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7.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
易对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出售公司自有房产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
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基本健全、会计无重大遗
漏和虚假记载。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
用和管理。但经检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发现,2018年12月26日,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致使
公司在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存在超额700万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情形。鉴于以上超出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出于充分发挥资金使
用效率的目的,未对募集资金资金安全造成损失,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超额部分的资金已于理财产
品到期后收回,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同意董事
会对超额7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予以追认,并将2018年8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16,000万元调整为
17,000万元,授权有效期及循环滚动累计发生额等其他权限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
度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审查了公司出售资产的情况: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自有房产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与广深高速公路交界东南金运世纪大厦
10A-10L,总面积为1,853.96平方米的房产对外出售。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公司自
有房产事项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高经营效率,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